依據:
(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第十五點第一項辦理。
(二)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嘉寶里民營養補助作業計畫。
補助之項目:
嘉寶里民營養補助。
申請期間:
111年1月21日至2月25日。
資格條件:
前一年度12月31日(基準日)設籍嘉寶里之里民,惟戶長或戶內人口若於基準日後至撥款日前之審查期間死亡,不予補助。
審查方式:
本所依據新北市林口戶政事務所提供之名冊及戶籍異動資料造冊辦理審查。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符合補助資格者依當年度編列預算總額度,除以每年度符合補助資格之總人數平均計算發放(111年每人補助新臺幣892元)。
全案預估金額概估:
年度經費概算總額80萬元。
申請方式:
(一)首次申請時,於申請期限內以戶為單位,補助發放以每人為單位,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暨切結書、戶口名簿影本及林口農會或郵局存褶影本向本所提出申請,前項申請資料有異動時亦同。
(二)前項申請於翌年未有任何異動時,得免提出申請,除死亡或遷出者外,由本所逕為造冊發放。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本案申請屬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無須辦理揭露作業。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610、602 民政課 黃先生、葉小姐
(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第十五點第一項辦理。
(二)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嘉寶里民營養補助作業計畫。
補助之項目:
嘉寶里民營養補助。
申請期間:
111年1月21日至2月25日。
資格條件:
前一年度12月31日(基準日)設籍嘉寶里之里民,惟戶長或戶內人口若於基準日後至撥款日前之審查期間死亡,不予補助。
審查方式:
本所依據新北市林口戶政事務所提供之名冊及戶籍異動資料造冊辦理審查。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符合補助資格者依當年度編列預算總額度,除以每年度符合補助資格之總人數平均計算發放(111年每人補助新臺幣892元)。
全案預估金額概估:
年度經費概算總額80萬元。
申請方式:
(一)首次申請時,於申請期限內以戶為單位,補助發放以每人為單位,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暨切結書、戶口名簿影本及林口農會或郵局存褶影本向本所提出申請,前項申請資料有異動時亦同。
(二)前項申請於翌年未有任何異動時,得免提出申請,除死亡或遷出者外,由本所逕為造冊發放。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本案申請屬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無須辦理揭露作業。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610、602 民政課 黃先生、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