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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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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106至108年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0-12-11
發佈單位
林口區公所
類  別
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詳細內容


  1. 依據:新北市政府推動各機關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5 至 108 年)。
     
  2. 計畫目標
    為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本所各項業務,強化「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達成實質性別平等目標。
     
  3. 實施對象:本所各課室同仁及轄區民眾。
     
  4. 實施期程:106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5. 實施策略與措施
    項目 說明 相關課室 備註
    一、成立性別平等工作小組 由區長召集相關課室成立性別平等工作小組 民政課、社會人文課、經建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 成員總人數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二、定期召開性別平等工作小組會議 每年定期於 1 月召開,提報前年度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與當年度工作項目及辦理期程, 本所各課室  
    三、辦理性別意識培力訓練 針對本所同仁辦理性別意識培力課程,以專題演講、網絡研習或讀書會等各種方式,課程內容應包含性別主流化概念、使用工具、運用及實際案例討論,每年應辦理1次性別意識培力課程,以增進同仁性別意識、性別平等、CEDAW、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等之基礎知識。 (一)編制內員工、主管人員(含區長):每人每年應完成2小時性別意識培力課程。
    (二)性別聯絡人及其代理人、性平業務承辦人:每人每年應完成12小時性別意識培力課程,尤以參加市府社會局每年辦理1日(含以上) 性別主流化工作坊為主。
     
    四、推動性別統計 (一)每年增修性別統計指標,以時間數列呈現資料,並公布於網頁。 會計室  
    (二)持續彙整及推動各課室性別統計工作,並提送性別平等工作小組協助檢視。 會計室  
    五、別平等與CEDAW宣導 (一)每年應對民眾辦理1 次CEDAW 之宣導事宜 社會人文課 (一)至少結合 1 個在地提供婦女服務團體共同辦理,並採用多元宣導方式,包含平面、網頁、廣播、影音、座談會、說明會、記者會、活動等。
    (二)宣導範圍及對象:包含民間組織(如人民團體、基金會、機構等)、企業、里(鄰)長、一般民眾等。
    (二)每年應對民眾、里鄰長與里幹事等對象,辦理1次性別平等及性別主流化政策及觀念宣導 民政課
    (三)應自製具性別平等意識或CEDAW 概念之文宣,並有具體宣導內容。 秘書室
    六、建置及維護性別主流化專區網頁 於本公所網頁首頁設置「性別主流化」專區,提供性別平等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及會議紀錄、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性別平等宣導及推動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等資訊。 秘書室  
    七、其他 依區域特性自行規劃 各課室  

     
  6. 計畫擬訂與評估
    1. 依據「新北市政府推動各機關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5 至 108 年)」擬訂 106 至 108 年度計畫,並提報本公所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討論後,公告上網並據以實施。嗣後每年度滾動式檢討工作項目及辦理期程。
    2. 每年 2 月底需完成前一年度執行成果報告,提案至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討論通過後,公告上網。

       
  7. 經費來源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8. 預期效益
    1. 加強本公各課室同仁性別平等意識,落實推動性別主流化。
    2. 將性別觀點融入本所各項政策、方案、計畫、措施及預算,具體展現性別主流化推動成果。
       
  9.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亦同。
  • 瀏覽人次:267 人
  • 更新日期: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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