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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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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林口區---原名樹林口。距昔(西元1662年前)原住民以小番社零散分布臺地四處,為山胞八里坌社所居。明朝(西元1662~1682年) 鄭成功時期,因無運河,交通不便,漢人未移入,時隸北路天興縣,後隸天興州;清朝(西元1683~1734年)漢人全面墾殖臺灣北部,北部大南灣社莊、小南灣社莊部落逐漸形成。

  乾隆、嘉慶(西元1735~1819)年間,漢人開始紛紛開墾林口臺地,闢粉寮、 水尾、中湖、頭湖、後湖、竹圍子、新寮等地插旗佔墾樹林口。

  至道光、光緒年間,粵人闢南勢埔尾、前莊、過崙子等四莊和嘉溪子坑、厝坑2莊;泉州人復墾太平嶺、後坑。

  光緒元年(西元1874年),隸屬淡水縣八里坌堡;光緒25年(西元1899年)5月13日,時日人據臺,初置臺北縣,隸屬淡水支廳,光緒23年(西元1897年)4月26日,縣下設辦務署,光緒24年(西元1898年)5月2日,隸滬尾辦務署,光緒27年(西元1901年),廢縣為廳,隸臺北廳滬尾支廳。當時仍以小聚落為主,但開發較為積極遍植茶樹,設茶葉傳習所。

  宣統元年(西元1908年),支廳下設區署,本鄉西南部的東林、菁湖、湖南3村,隸屬新莊支廳樹林口鄉;東北部各村隸滬尾廳大南灣區。

  民國(以下均同)9年(西元1920年)7月,廢廳為州,隸臺北州新莊郡林口庄,光復後改制,廢庄為林口鄉,隸屬本縣新莊區,39年(西元1950年)8月16日廢區,由縣直轄。當時林口鄉仍轄7村,疆域東界五股鄉,北鄰八里鄉,東南毗連泰山鄉,南壤桃園縣蘆竹、龜山2鄉,西濱臺灣海峽,海拔高度約250公尺,面積5,415.19公頃,居臺北縣各鄉鎮之第14位。

  40年代初期,林口鄉先後有幾次行政區域調整,其中包括東林村劃分成東林、林口、西林3村;菁湖村劃分為菁湖、湖北2村;湖南村劃分湖南、南勢2村;嘉寶村劃分為嘉寶、寶斗2村;瑞平村劃分為瑞平、太平2村,使此一時期,林口鄉所轄的村數由7村,增為13村。

  67年(西元1978年)3月26日,林口鄉重新進行行政區域劃分,寶斗、嘉寶、瑞平等3村合併,調整嘉寶、瑞平2村,廢寶斗村名,使林口鄉所屬村數減1村,成為12村。

  77年(西元1988年)8月1日,林口鄉的行政區域再度有所調整,分別有東勢村自南勢村分出、中湖村從菁湖村分出,使林口鄉所轄村落成為東林、菁湖、湖南、頂福、下福、嘉寶、瑞平、林口、西林、湖北、南勢、太平、東勢、中湖等14村;於91年(西元2002年)2月1日,分別有仁愛村、麗林村自南勢村分出,麗園村由東勢村分出,共有17村。99年(西元2010年)12月25日改制為新北市林口區,村改為里,仍轄17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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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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