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辦太平里就學助學金
太平里就學助學金。
申請期間:
每年2月1日至2月20日(如欲農曆年順延至當月月底)及7月1日至7月20日,由申請人臨櫃辦理。
資格條件:
(一)於92年11月11日(含當日)前設籍於太平、瑞平及嘉寶里(以下簡稱三里)
(二)符合第1項規定,因故遷出再遷入三里者,自遷入日滿1年方符合補助資格。
(三)於92年11月12日至99年3月26日設籍三里,且持續至發放時仍設籍者。
(四)符合第3項規定,自105年起因故遷出1年內再遷入三里者,自遷入日滿1年方符合補助資格。
(五)於99年3月27日(含當日)後設籍三里者,不符合補助資格;惟新生兒出生設籍或結婚遷入之配偶,若父(母)或配偶符合第1至4項規定之一者,視為符合補助資格。

△畢業的喜悅
審查方式:
本所依據新北市林口戶政事務所提供之名冊並查詢戶籍資料辦理審查。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一)大學(專)院校學生就學助學金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學期。
(二)高中職學生就學助學金1萬元/學期。
(三)國中學生就學助學金6千元/學期。
(四)國小學生就學助學金5千元/學期。
(五)幼兒園學生就學助學金3千元/學期。
全案預估金額概估:
年度經費概算總額530萬元。
應備文件:
(一)新北市林口區太平里就學助學金申請書、切結書暨代為查調授權書。
(二)已完成註冊之收據或繳費證明。
(三)印章。
(四)金融機構之存摺封面影本。
事前揭露:
(一)大學(專)院校及高中職學生:
申請時請檢附相關文件及主動表明身分關係,填具「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補助業務專用版)。
(二)國中、國小及幼兒園學生: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本項申請屬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無須辦理揭露作業。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609 民政課 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