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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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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福里民及嘉寶里民營養補助

依據:
  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
  2.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下福里民及嘉寶里民營養補助計畫。

補助之項目:
下福里民及嘉寶里民營養補助。

補助用途:
限於下福里民及嘉寶里民依其個別需求,自行購置各項營養品。

申請期限:
  1. 下福里:113年7月22日至8月2日。
  2. 嘉寶里:113年1月22日至2月2日。

資格條件:
  1. 下福里民受補助資格,應於符合下列資格。但發放時已死亡者,不予補助:
    (一)於101年12月31日以前已設籍該里,且發放時仍持續設籍該里。
    (二)於101年12月31日以前已設籍,因故遷出復遷回該里期間在六個月以下,應於遷回之日起滿一年,方符合受補助資格;因故遷出復遷回該里期間逾六個月,應於遷回之日起滿五年,方符合受補助資格。
    (三)受補助人之父、母或配偶符合前二款規定之受補助資格,且其於102年1月1日以後,因出生或結婚而設籍者。
    (四)受補助人於102年1月1日以後設籍,且不符合前三款之情形者,需持續設籍滿五年,方符合補助資格。但因故遷出復遷回該里者,其補助資格依第二款認定之。
  2. 嘉寶里民受補助資格,應於前一年度12月31日以前已設籍該里,且於發放時仍持續設籍該里。但發放時已死亡者,不予補助。

審查方式:
本所依據戶政事務所提供之名冊及戶籍異動資料造冊辦理發放作業,以每戶為單位辦理轉帳撥款,其造冊基準日如下:
  1. 下福里:當年度6月30日。
  2. 嘉寶里:前一年度12月31日。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依當年度編列預算總額度,除以每年度符合補助資格之總人數平均計算。

全案預估金額概估:
  1. 下福里:年度經費概算總額新臺幣(以下同)630萬元。
  2. 嘉寶里:年度經費概算總額40萬元。

事前揭露: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本案申請資格屬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無須辦理揭露作業,其他相關事項依「下福里民及嘉寶里民營養補助」表單辦理。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602 民政課 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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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文件名稱 類型(.doc) 類型(.odt) 類型(.pdf)
1.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下福里民及嘉寶里民營養補助計畫     icon_pdf.png
2. 營養補助申請書暨切結書 icon_word.png icon_word.png icon_pdf.png
3. 營養補助申請人變更同意書 icon_word.png icon_word.png icon_pdf.png
4. 營養補助複查申請書 icon_word.png icon_word.png icon_pdf.png
  • 更新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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