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及新北市林口區公所運用台電促協金補助機關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及新北市林口區公所運用台電促協金補助機關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 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 申請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
(二) 補助項目:- 補助區內社區社團機關團體辦理節能減碳環保研習相關公益活動。
- 補助太平社區、寶瑞鶴齡協會、嘉瑞社區暨各社區社團辦理醫療保健或低碳健康飲食相關講座。
- 提升傳統藝術、推廣體育文化及社教相關活動。
- 依據補助項目第1項,本區社區發展協會、社團法人民間團體,得提出申請。
- 依據補助項目第2項,本區太平社區發展協會、寶瑞鶴齡協會、嘉瑞社區發展協會及各社區發展協會及立案社團,得提出申請。
- 依據補助項目第3項,本區各社區發展協會、社團、機關、學校及體育會,得提出申請 。
(五) 補助金額上限:- 依據補助項目第1項,補助金額上限245萬元。
- 依據補助項目第2項,補助金額上限320萬元。
- 依據補助項目第3項,補助金額上限180萬元。
- 申請時請檢附相關文件及主動表明身分關係,填具「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補助業務專用版) ,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及相關申請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