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暨113年度里民長青祝壽禮金暨身心障礙扶助金計畫書辦理。
公告事項: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237 社會人文課 段小姐
公告事項:
- 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8月31日。
(二)補助項目:太平里、瑞平里長青祝壽金:當年度年滿 65 歲,每年農曆春節當日設籍該里,符合審查基準者。
(三)資格條件:- 基本資格:
(1)於92年11月11日(含當日)前設籍於太平、瑞平(以下簡稱二里)。
(2)符合第1項規定,因故遷出再遷入二里者,自遷入日滿1年方符合補助資格。
(3)於92年11月12日至99年3月26日設籍二里,且持續至發放時仍設籍者。
(4)符合第3項規定,自105年起因故遷出1年內再遷入二里者,自遷入日滿1年方符合補助資格。
(5)於99年3月27日(含當日)後設籍二里者,不符合補助資格;惟新生兒出生設籍或結婚遷入之配偶,若父(母)或配偶符合第1至4項規定之一者,視為符合補助資格。 - 年齡或身分資格:當年度年滿 65 歲,每年農曆春節當日設籍該里,符合審查基準者。
- 為簡政便民,自110年起,除「未申請有案但符合資格之里民」(以下稱「新戶」)須來公所申請外,前一年度已申請有案之里民(以下稱「舊戶」),由公所查證相關資料後逕行撥款,無須來公所辦理。
- 「新戶」申請補助應攜帶「申請暨切結書」(附件1)、申請人印章、林口區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 「舊戶」若有原申請人遷出、指定撥款帳號異動等,請檢具「資料異動申請暨切結書」(附件2)至本所辦理變更。
太平里、瑞平里長青祝壽金- 年滿65歲至89歲者,每人3,000元
- 年滿90歲至99歲者,每人5,000元
- 100歲以上,每人10,000元
- 基本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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