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住民社會福利宣導
- 設籍本市及年滿55歲以上,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一般戶資格身分且經牙醫師評估有裝置假牙需求之原住民族長者皆可申請。
符合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族長者之假牙補助,每人最高補助4萬4千元;另符合一般戶(未符合衛生福利部「低收、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服務對象,或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補助者)的55歲以上原住民族長者。此外,考量部分非居住於戶籍地(新北市)的原住民族長者,就近跨縣市就醫本局均受理。 - 服務對象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三年內不予重複補助;固定假牙每人每年限申請一次,同一齒五年內不予重複補助。
應備文件
- 原住民老人補助裝置假牙申請表。
- 補助對象之證明文件。
- 醫療院所出具之裝置假牙診治計畫書。
- 醫療院所出具假牙裝置費用估價明細。
- 顯示缺牙位置,正面全臉之假牙裝置前照片。
- 診斷書。
- 申請人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核定公文影本、戶籍謄本)向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醫療院所進行口腔篩檢。
- 受理之醫療院所於核對身分後進行口腔篩檢,並擬具診治計畫,於完成口腔篩檢後檢具相關資料。
- 可將申請相關資料直送新北市牙醫師公會專業審核或送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出申請。
-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614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