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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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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長者補助裝置假牙

原住民社會福利宣導

△原住民社會福利宣導

申請資格
 
  1. 設籍本市及年滿55歲以上,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一般戶資格身分且經牙醫師評估有裝置假牙需求之原住民族長者皆可申請。
    符合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族長者之假牙補助,每人最高補助4萬4千元;另符合一般戶(未符合衛生福利部「低收、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服務對象,或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補助者)的55歲以上原住民族長者,每人最高補助3萬4千元。此外,考量部分非居住於戶籍地(新北市)的原住民族長者,就近跨縣市就醫本局均受理。
  2. 服務對象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三年內不予重複補助;固定假牙每人每年限申請一次,同一齒五年內不予重複補助。
     
補助內容及標準
 
  1. 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四萬元整。
  2. 上顎半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二萬元整。
  3. 下顎半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二萬元整。
  4. 上顎半口活動假牙,併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三萬五千元整。
  5. 下顎半口活動假牙,併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三萬五千元整。
  6. 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一萬五千元。
  7. 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一萬五千元。
  8.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三萬元整。
  9. 固定假牙:最高補助五千元/單顆,三顆為上限。
  10. 未達補助標準者全額補助其裝置假牙實際支用數,另倘經費不足支應時則以補助老人裝置全口假牙者優先辦理。
     
應備文件
 
  1. 原住民老人補助裝置假牙申請表。
  2. 補助對象之證明文件。
  3. 醫療院所出具之裝置假牙診治計畫書。
  4. 醫療院所出具假牙裝置費用估價明細。
  5. 顯示缺牙位置,正面全臉之假牙裝置前照片。
  6. 診斷書。
     
申請方式
 
  1. 申請人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核定公文影本、戶籍謄本)向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醫療院所進行口腔篩檢。
  2. 受理之醫療院所於核對身分後進行口腔篩檢,並擬具診治計畫,於完成口腔篩檢後檢具相關資料。
  3. 可將申請相關資料直送新北市牙醫師公會專業審核或送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出申請。
  4.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614陳小姐
     
 
 
檔案下載
編號 文件名稱 類型(.doc) 類型(.odt) 類型(.pdf)
1. 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老人補助裝置假牙計畫 icon_word(1).png icon_odt(1).png icon_pdf(1).png
2. 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老人補助裝置假牙申請表 icon_word(1).png icon_odt(1).png icon_pdf(1).png
3. 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老人補助裝置假牙診治計畫書 icon_word(1).png icon_odt(1).png icon_pdf(1).png
4. 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假牙裝置費用估價明細 icon_word(1).png /icon_odt(1).png icon_pdf(1).png
5. 領款收據 icon_word(1).png icon_odt(1).png icon_pdf(1).png
6. 切結書 icon_word(1).png icon_odt(1).png icon_pdf(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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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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