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暨新北市林口區公所運用台電促協金發放弱勢中秋關懷慰助金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相關問題可洽本所社會人文課(02)-26033111分機216 社會人文課 魏小姐
公告事項:
- 依照上開規定辦理弱勢中秋關懷慰助金。
(一)申請期間:本項補助由本所逕洽社會局查調本區列冊福利個案名冊辦理,無須 主動申請。
(二)補助項目:弱勢中秋關懷慰問金
(三)資格條件:
本要點發放對象為當年度中秋節前三十日設籍本區已列冊弱勢個案,其包含:-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家戶。
- 中低收入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之個人。
- 本慰問金採比對新北市政府福利資格做為發放依據,由本所透過金融帳戶轉帳發放,無金融帳戶(含警示戶、救助專戶)得採現金發給。
- 本慰問金發放對象,具多重資格者以最優(高)金額擇優發給,不得重複領取。
- 低收入戶慰問金下福里每戶5,200元,其他16里每戶2,200元。
- 中低收入戶慰問金下福里每戶4,200元,其他16里每戶1,800元。
- 中低收入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慰問下福里每人3,200元,其他16里每人1,000元。
-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本案申請資格屬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無須辦理揭露作業。
相關問題可洽本所社會人文課(02)-26033111分機216 社會人文課 魏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