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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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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里身心障礙扶助金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合法權益生活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合法權益生活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暨113年度里民長青祝壽金暨身心障礙扶助金計畫書辦理。

公告事項:
  1. 依照上開規定辦理太平里身心障礙扶助金發放。
    (一)申請期間:當年度中秋節前由本所核發符合資格之里民身障扶助金,不需民眾主動申請。
    (二)補助項目:太平里身心障礙扶助金。
    (三)資格條件:
    1. 於92年11月11日(含當日)前設籍於太平里。
    2. 符合第一項規定,因故遷出再遷入太平里者,自遷入日滿一年方符合補助資格。
    3. 於92年11月12日至99年3月26日設籍太平里,且持續至發放時仍設籍者。
    4. 符合第三項規定,自105年起因故遷出一年內再遷入太平里者,自遷入日滿一年方符合補助資格。
    5. 於99年3月27日(含當日)後設籍太平里者,不符合補助資格;惟新生兒出生設籍或結婚 遷入之配偶,若父(母)或配偶符合第一至四項規定之一者,視同符合補助資格。
    6. 當年度農曆春節當日設籍太平里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四)審查方式:為簡政便民,自110年起由本所主動比對符合資格之里民,請符合民眾提供農會或郵局帳戶以利逕撥帳戶。
    (五)補助金額:
    1. 領有輕度身障手冊,每人3,000元
    2. 領有中度身障手冊,每人6,000元
    3. 領有重度、極重度身障手冊,每人9,000元
    (六)預計總發放金額:新台幣46萬5,000元。
  2. 本項補助金額未達1萬元,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屬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無須辦理揭露作業。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226 社會人文課 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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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3年度里民長青祝壽禮金暨身心障礙扶助金計畫書 icon_pdf.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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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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