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是我國第一部陽光法案,希望透過財產申報制度,使公職人員之財產能夠透明化,經得起公眾檢視進而建構廉能施政之政府。
- 適用對象:辦理「定期申報、就〈到〉職申報、卸〈離〉職申報、代理〈解除代理〉申報」之申報義務人。
- 申報系統: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
- 新北市政府陽光法案參考手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作業)
- 參考法規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 政風機構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作業要點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 相關函釋
利益衝突迴避
為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有效遏阻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特制定本法。
然本法自八十九年公布施行迄今 已近二十年,整體時空背景與本法最初制定時已有相當差異,故外界對於本法規範內容迭有檢討聲浪,尤以大法官第七一六號解釋宣告本法相關規定應儘速通盤檢討改進。茲因本法修正規範內容甚為廣泛,包括公職人員及關係人之範圍、利益之定義、迴避義務、假借職權圖利禁止、請託關說禁止、交易或補助行為禁止、受調查者調查義務、裁罰金額及 裁罰機關等,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殊難於本法中詳為規定,而有於本法施行細則予以補充或解釋之必要,爰依據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修訂本法施行細則。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施行細則重點解析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懶人包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說明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影音宣導
- 參考法規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利衝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 相關表單
身分關係揭露表
範例(有關係)-身分關係揭露表
範例(非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機關團體事後公開空白表
逾新臺幣1萬元小額採購廠商聲明書
新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辦理補助公告作業自主檢核表
- 相關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