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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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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滅火器藥劑更換補助

滅火器

△滅火器


主旨: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公寓大廈滅火器藥劑更換補助作業公告。

依據: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公寓大廈滅火器藥劑更換補助作業要點

一、公告內容:
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公告日起至經費用罄。
(二)補助項目:辦理本區公寓大廈滅火器藥劑更換補助。
(三)資格條件:林口區已依規定完成報備程序,且於三年內未曾提出申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四)審查方式:
  1. 補助額度為滅火器核可數量乘以滅火器藥劑單價之半數。但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整。
  2. 前款滅火器核可數量,依公寓大廈各樓層地板面積之滅火效能值及各棟建築物樓梯設置使用情形核算。但不得超過消防申報書之設置數量。
  3. 前款公寓大廈各樓層地板面積之滅火效能值,以每二百平方公尺(含未滿)計算所需之滅火效能值;並以滅火器藥劑ABC10型滅火效能值為三、滅火器藥劑ABC20型滅火效能值為五計算。
  4. 第一款滅火器藥劑單價,依該年度公告金額調整。
  5. 前項滅火器應設置於公寓大廈共用或約定共用部分且為申請人所有,其藥劑有效期限少於三十日。
(五)補助金額上限:2萬元整。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30萬元整。
(七)申請應備文件:
  1. 滅火器藥劑更換補助申請表正本。
  2. 近一年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書(含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正本。
  3.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近一年報備函影本。
  4.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
  5. 公寓大廈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6.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7. 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文件應蓋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印章。
  8. 第一項文件如有缺漏且未於本所通知期限內補正者,申請人應重新提出申請。
(八)補助方式:本補助非以發放現金辦理,上開之申請案,經本所將核定之自付額函知申請人後,申請人應先繳納自付額,再由本所擇定廠商辦理藥劑更換作業。因廠商辦理換藥案件數眾多,且不限於林口地區,繳費後需30至60天不等之作業期,倘社區滅火器藥劑業已過期或消防申報逾期,為顧及安全問題,請社區管理委員會本管理之責自行評估是否申請補助或辦理自費換藥事宜。

二、申請時請檢附相關文件及主動表明身分關係,填具「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補助業務專用版) ,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公寓大廈滅火器藥劑更換補助作業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517 工務課 許小姐
 
檔案下載
編號 文件名稱 類型(.doc) 類型(.odt) 類型(.pdf)
1.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公寓大廈滅火器藥劑更換補助作業要點     icon_pdf
2. 113年滅火器藥劑更換補助申請表 icon_word icon_odt icon_pdf
3.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務必檢附 icon_word icon_odt icon_pdf.png
4. 參考範例-113年滅火器藥劑更換補助申請表及檢附資     icon_pdf.png
5. 參考範例-消防申報書     icon_pdf.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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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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