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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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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辦理階段性道路(AC)修復申請

為辦理建築工程辦理階段性道路(AC)修復申請事宜
申請人請依下列排序檢附相關書件:
一、(表格一) 建築工程辦理階段性道路修復申請書
二、(表格二) 施工計劃書
三、(表格三) 第二類交通維持計劃書
申請方式:親送
處理期限:9日曆天

服務電話:2603-3111工務課 分機503張先生、分機522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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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文件名稱 類型(.doc) 類型(.odt)
1. 表1.新北市建築工程辦理階段性道路修復申請書空白表格 icon_word icon_odt
2. 表2.施工計劃書空白表格 icon_word icon_odt
3. 表3.第二類交通維持計劃書空白表格 icon_word icon_odt
  • 更新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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