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除草
二、檢附文件:
- 機械除草備查申請證明書(一式二份) 。
- 土地使用分區
- 最近1個月內核發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1份。
- 地籍圖謄本1份
- 施作位置圖現況照片至少3張(可於地籍圖謄本上標示)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影本一份(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
-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應檢具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 委託他人申請應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
三、申請方式:擇一方式辦理
- 至本所申請代轉發農業局:需備齊上述二所示文件。
- 自行郵寄至新北市農業局: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於信封上註明:申請機械除草。
- 其他注意事項:
- 文件一式2份,1份送申請人、1份留農業局備查。本備查申請僅為告知性質,仍應符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 請將除草作業前、中、後照片留存備查。
- 禁止事項:不得土石進出,不得開挖整地、破壞地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