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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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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老人

針對中低收入老人每月固定提供生活費補助

△針對中低收入老人每月固定提供生活費補助

服務簡介:
針對中低收入老人每月固定提供生活費補助,依家庭平均收入所得不同給予每月4,164元或8,329元不等之津貼

申請資格: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年滿65歲,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113年度為新臺幣1萬6,400元)之1.5倍(新臺幣2萬4,600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新臺幣3萬6,861元)。
  • 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劵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標準。(全家人口為1人時為250萬元,每增加1人可增加列計25萬元)
  • 全家人口所有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未超過本市當年度公告標準。(113年度為新臺幣650萬元。)
  • 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 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備註:
  1. 全家人口包含申請人、配偶、一等親之直系血親(父母及子女)、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2. 領有榮民院外就養金,僅低收入戶1款得領差額。

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237 社會人文課 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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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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