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低收入老人每月固定提供生活費補助](/userfiles/3170700/images/%E9%87%9D%E5%B0%8D%E4%B8%AD%E4%BD%8E%E6%94%B6%E5%85%A5%E8%80%81%E4%BA%BA%E6%AF%8F%E6%9C%88%E5%9B%BA%E5%AE%9A%E6%8F%90%E4%BE%9B%E7%94%9F%E6%B4%BB%E8%B2%BB%E8%A3%9C%E5%8A%A9.jpg)
△針對中低收入老人每月固定提供生活費補助
針對中低收入老人每月固定提供生活費補助,依家庭平均收入所得不同給予每月4,164元或8,329元不等之津貼
申請資格: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年滿65歲,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113年度為新臺幣1萬6,400元)之1.5倍(新臺幣2萬4,600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新臺幣3萬6,861元)。
- 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劵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標準。(全家人口為1人時為250萬元,每增加1人可增加列計25萬元)
- 全家人口所有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未超過本市當年度公告標準。(113年度為新臺幣650萬元。)
- 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 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備註:
- 全家人口包含申請人、配偶、一等親之直系血親(父母及子女)、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領有榮民院外就養金,僅低收入戶1款得領差額。
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237 社會人文課 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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