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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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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里民肥料補助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為妥善運用八里垃圾焚化廠營運階段回饋金,扶助相關地區內務農與增進地方福祉,辦理本項補助。
 
  1. 依據
    (一)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
    (二)林口區運用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辦理113年度補助太平里民肥料計畫書。
  2. 公告事項:
    (一)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1. 申請期間:自自113年3月1日(星期五)起至9月30日(星期一)之上班日,至受本所委託之林口區農會申辦。
    2. 補助項目:補助購買不分品牌之有機肥料,每包補助購買費用新臺幣(以下同)100元,每戶限補助5包。如欲購買化學肥料須符合實名制資格。
    3. 補助對象:設籍本區太平里之里民。
    4. 審查方式:購買時應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印章,代他戶購買者須帶他戶之戶口名簿(正本)及印章,以便查驗作業。
    5. 補助金額上限:每戶限補助購買費用500元。
    6.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13年度預算總額12萬元整。
    (二)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本案申請資格屬第14條第1項但書第6款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無須辦理揭露作業。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206 經建課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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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文件名稱 類型(.pdf)
1. 113年度補助太平里民肥料計畫書 icon_pdf.png
  • 更新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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