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 FB
  • line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中央內容區塊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農地現勘照片

△農地現勘照片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獎勵金申請
 
一、辦理對象之認定基準:
 (一)申領轉(契)作獎勵或生產環境維護給付為以下任一條件者,
  1. 以83至92年為基期年,在基期年10年中任何1年當期作種稻或契約蔗作有案。
  2. 於83至85年之基期年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有案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
  符合兩個期作基期年資格田區,得申報2次,僅單一期作符合,得申報1次。
 (二)申領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措施者,以經公告之農田水利署當年輪值灌區農地為對象。
 (三)申領農業環境基本給付者,以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之土地為對象。
 
二、受理申報及補(變更)申報期間與地點
 (一)申報期間為以下任一,
  1. 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份,可一次同時申報兩個期作措施。
  2. 只申報第1期作,第2期作申報及變更申報期由當地縣市政府公告辦理。
 (二)申報地點及其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
  2. 選定申報地且已申報者,本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
  3. 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依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三、應備證件:
  1. 現場填寫申報書。
  2. 身分證正本。
  3.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正本1份。
  4. 申請人私章及存摺影本。
  5. 申報契作項目者,檢附契約書影本。
  6. 申請人申報配偶或直系二等親以內之親屬所有土地者,檢附雙方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或戶籍騰本證明親屬關係
  7. 申請人申報非本人、配偶或直系二等親以內之親屬所有土地者,應檢附耕作協議書,並於後面附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及所有權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8. 承租公有地、耕地三七五租約,或其他依規定須自任耕作者,限由承租人辦理申報。
  9. 申請人不克到場、委託他人代理時,須填寫委託書並檢附申請人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影本,由代理人簽章申報。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207 經建課 腰小姐
 
 
檔案下載
編號 文件名稱 類型(.doc) 類型(.odt) 類型(.pdf)
1. 委託書 doc doc pdf
2. 耕作協議書 odt odt pdf
3. 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內容重點     pdf
4. 112年各直轄市、縣(市)地方特色作物品項一覽表     png
5. 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同一年度申辦同一地方特色作物品項得給予2次轉作獎勵正面表列一覽表     pdf
6. 111年稻米產業輔導措施     pdf
7. 各縣市申報繳售公糧之稻作建議種植期間     pdf
8. 111年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     pdf
9. 基期年四選三     pdf
10. 水稻收入保險     png
11. 契作硬質玉米手冊     pdf
12.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在地農民耕作模式及補申報期彙整表     pdf
  • 瀏覽人次:1912 人
  • 更新日期:2023-08-18
點選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