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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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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

農地現勘照片

△農地現勘照片

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原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獎勵金申請
  一、辦理對象之認定基準:
 (一)申領轉(契)作獎勵或生產環境維護給付為以下任一條件者,
  1. 以83至92年為基期年,在基期年10年中任何1年當期作種稻或契約蔗作有案。
  2. 於83至85年之基期年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有案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
  符合兩個期作基期年資格田區,得申報2次,僅單一期作符合,得申報1次。
 (二)申領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措施者,以經公告之農田水利署當年輪值灌區農地為對象。
 (三)申領農地對地給付(原農業環境基本給付)者,以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之土地為對象。
 
二、受理申報及補(變更)申報期間與地點
 (一)申報期間為以下任一,
  1. 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份,可一次同時申報兩個期作措施。
  2. 只申報第1期作,第2期作申報及變更申報期由當地縣市政府公告辦理。
 (二)申報地點及其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
  2. 選定申報地且已申報者,本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
  3. 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依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三、應備證件:
  1. 現場填寫申報書。
  2. 身分證正本。
  3.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正本1份。
  4. 申請人私章及存摺影本。
  5. 申報契作項目者,檢附契約書影本。
  6. 申請人申報配偶或直系二等親以內之親屬所有土地者,檢附雙方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或戶籍騰本證明親屬關係
  7. 申請人申報非本人、配偶或直系二等親以內之親屬所有土地者,應檢附耕作協議書,並於後面附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及所有權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8. 承租公有地、耕地三七五租約,或其他依規定須自任耕作者,限由承租人辦理申報。
  9. 申請人不克到場、委託他人代理時,須填寫委託書並檢附申請人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影本,由代理人簽章申報。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247 經建課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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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文件名稱 類型(.doc) 類型(.odt) 類型(.pdf)
1. 委託書 doc doc pdf
2. 耕作協議書     pdf
3. 115年「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內容重點     pdf
4. 115年各直轄市、縣(市)地方特色作物品項一覽表     png
5. 基期年四選三     pdf
6. 水稻收入保險     png
  • 瀏覽人次:3292 人
  • 更新日期: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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