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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管理
一、後備軍人退伍令、替代役退役證明書補發
- 申請對象:後備軍人、替代備役
- 檢附證件:
- 身分證
- 印章
- 注意事項:
- 如為後備軍人退伍令由本公所轉新北市後備指揮部補發或親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辦。
- 如為替代役退役證明書由本公所逕行補發,可隨到隨辦。
二、後備軍人歸鄉報到
因應資訊化,退伍生效日為108年1月1日(含)以後,國防部與內政部共同推動「後備軍人(含補充兵)線上歸鄉作業」,故退伍軍人已無須至公所辦理歸鄉報到。
三、役男退伍(役)後免註銷護照上加蓋之「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及「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章戳
- 依據108年4月26日修正發布之「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及「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辦法」,自108年4月29日起,內政部已公告取消護照加蓋或註銷兵役管制章戳作業,役男無論是否已退伍(役)、免役或免除兵役義務,皆不須再辦理護照戳記註銷作業。
- 已退伍(役)、免役或免除兵役義務者,短期內要出境,請務必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備國境人員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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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