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 FB
  • line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中央內容區塊

下福里民醫療保健費

依據:
桃園市桃園國際機場回饋金發放作業與使用辦法及下福里民醫療保健費使用計畫。

補助之項目:
下福里民醫療保健費。

申請期間:
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

資格條件:
於前一年12月31日前設籍在下福里者。

審查方式:
本所向戶政單位查調前一年12月31日設籍為基準日之里民資料。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符合資格者每人以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整為基準(依當年度編列預算總額度,除以符合人數),惟超過1,500元時,以發放1,500元為限。

全案預估金額概估:
年度經費概算總額146萬2,000元。

應備文件:
身分證、印章及農會存摺。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本案申請屬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無須辦理揭露作業。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622 民政課 林先生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噪音專屬網站 (tydep.gov.tw)  
 
檔案下載
編號 文件名稱 類型(.doc) 類型(.odt) 類型(.pdf)
1. 桃園市桃園國際機場回饋金發放作業與使用辦法     icon_pdf.png
2. 下福里民醫療保健費使用計畫     icon_pdf.png
3. 下福里民醫療保健費申請書暨切結書 icon_word.png   icon_pdf.png
4. 下福里民醫療保健費複查申請書 icon_word.png   icon_pdf.png
5. 下福里民醫療保健費申請人變更同意書 icon_word.png   icon_pdf.png
  • 更新日期:2024-02-19
點選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