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之項目:
下福里清寒學生就學獎助。
申請期間:
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1日。
資格條件:
當年度結束前已設籍下福里且至發放時持續設籍之清寒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獎助金:
(一)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二)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三)其他經下福里辦公處評估或訪視有需求者。
審查方式:
依下福里辦公處提報名單由本所進行資格條件審查。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
全案預估金額概估:
年度經費概算總額20萬元。
應備文件:
(一)就學獎助金通報表暨申請表。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領款收據。
(四)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五)其他足以證明清寒之文件。
申請時請檢附相關文件及主動表明身分關係,填具「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補助業務專用版),其他相關事項依「下福里清寒學生就學獎助金」表單辦理。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622 民政課 林先生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噪音專屬網站 (tydep.gov.tw)
下福里清寒學生就學獎助。
申請期間:
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1日。
資格條件:
當年度結束前已設籍下福里且至發放時持續設籍之清寒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獎助金:
(一)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二)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三)其他經下福里辦公處評估或訪視有需求者。
審查方式:
依下福里辦公處提報名單由本所進行資格條件審查。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
全案預估金額概估:
年度經費概算總額20萬元。
應備文件:
(一)就學獎助金通報表暨申請表。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領款收據。
(四)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五)其他足以證明清寒之文件。
申請時請檢附相關文件及主動表明身分關係,填具「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補助業務專用版),其他相關事項依「下福里清寒學生就學獎助金」表單辦理。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622 民政課 林先生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噪音專屬網站 (tydep.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