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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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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福里清寒學生就學獎助

補助之項目:
下福里清寒學生就學獎助。

申請期間:
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1日。

資格條件:
當年度結束前已設籍下福里且至發放時持續設籍之清寒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獎助金:
(一)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二)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三)其他經下福里辦公處評估或訪視有需求者。

審查方式:
依下福里辦公處提報名單由本所進行資格條件審查。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

全案預估金額概估:
年度經費概算總額20萬元。

應備文件:
(一)就學獎助金通報表暨申請表。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領款收據。
(四)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五)其他足以證明清寒之文件。

申請時請檢附相關文件及主動表明身分關係,填具「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補助業務專用版),其他相關事項依「下福里清寒學生就學獎助金」表單辦理。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622 民政課 林先生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噪音專屬網站 (tydep.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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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文件名稱 類型(.doc) 類型(.odt) 類型(.pdf)
1. 桃園市桃園國際機場回饋金發放作業與使用辦法     icon_pdf.png
2. 113年度「補助下福里清寒學生就學獎助」使用計畫     icon_pdf.png
3. 下福里清寒學生就學獎助金補助標準     icon_pdf.png
4. 下福里清寒學生申請書暨通報表 icon_word.png   icon_pdf.png
5. 下福里清寒學生領款收據 icon_word.png   icon_pdf.png
6.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icon_word.png   icon_pdf.png
  • 更新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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