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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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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平及嘉寶里學生學雜費及營養午餐費補助

申辦瑞平嘉寶里學雜費及營養午餐

△申辦瑞平嘉寶里學雜費及營養午餐

補助之項目:
瑞平及嘉寶里學生學雜費及營養午餐補助。

申請期間:
每年2月1日至2月27日(如遇農曆年順延至當月月底)及7月1日至7月19日,由申請人臨櫃辦理。

資格條件:
(一)於92年11月11日(含當日)前設籍於太平、瑞平及嘉寶里(以下簡稱三里)
(二)符合第1項規定,因故遷出再遷入三里者,自遷入日滿1年方符合補助資格。
(三)於92年11月12日至99年3月26日設籍三里,且持續至發放時仍設籍者。
(四)符合第3項規定,自105年起因故遷出1年內再遷入三里者,自遷入日滿1年方符合補助資格。
(五)於99年3月27日(含當日)後設籍三里者,不符合補助資格;惟新生兒出生設籍或結婚遷入之配偶,若父(母)或配偶符合第1至4項規定之一者,視為符合補助資格。
 
快樂上學去

△快樂上學去

審查方式:
本所依戶籍資料進行資格條件審查。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一)大學(專)院校學生就學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二)高中職學生就學助學金每學期8,000元。
(三)國中學生就學助學金每學期5,000元。
(四)國小學生就學助學金每學期4,000。
(五)幼兒園學生就學助學金每學期1,500元。

全案預估金額概估:
年度經費概算總額230萬元。

應備文件:
(一)新北市林口區瑞平及嘉寶里學生學雜費及營養午餐費補助申請書
(二)切結書暨代為查調授權書(滿18歲學生需自行切結)。
(三)已完成註冊之學雜費及營養午餐費之收據或繳納證明。
(四)林口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609 民政課 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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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     icon_pdf.png
2. 113年度瑞平及嘉寶里學生學雜費及營養午餐補助計畫書     icon_pdf.png
3. 113年瑞平嘉寶里學雜午餐費申請書 icon_word.png icon_odt.png icon_pdf.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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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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