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辦瑞平嘉寶里學雜費及營養午餐
瑞平及嘉寶里學生學雜費及營養午餐補助。
申請期間:
每年2月1日至2月20日(如欲農曆年順延至當月月底)及7月1日至7月20日,由申請人臨櫃辦理。
資格條件:
(一)於92年11月11日(含當日)前設籍於太平、瑞平及嘉寶里(以下簡稱三里)
(二)符合第1項規定,因故遷出再遷入三里者,自遷入日滿1年方符合補助資格。
(三)於92年11月12日至99年3月26日設籍三里,且持續至發放時仍設籍者。
(四)符合第3項規定,自105年起因故遷出1年內再遷入三里者,自遷入日滿1年方符合補助資格。
(五)於99年3月27日(含當日)後設籍三里者,不符合補助資格;惟新生兒出生設籍或結婚遷入之配偶,若父(母)或配偶符合第1至4項規定之一者,視為符合補助資格。

△快樂上學去
本所依戶籍資料進行資格條件審查。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一)大學(專)院校學生就學助學金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學期。
(二)高中職學生就學助學金8千元/學期。
(三)國中學生就學助學金5千元/學期。
(四)國小學生就學助學金4千元/學期。
(五)幼兒園學生就學助學金1千5百元/學期。
全案預估金額概估:
年度經費概算總額300萬元。
應備文件:
(一)新北市林口區瑞平及嘉寶里學生學雜費及營養午餐費補助申請書、切結書暨代為查調授權書。
(二)已完成註冊之收據或繳費證明。
(三)印章。
(四)金融機構之存摺封面影本。
事前揭露:
(一)大學(專)院校學生:
申請時請檢附相關文件及主動表明身分關係,填具「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補助業務專用版)。
(二)高中職、國中、國小及幼兒園學生: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本項申請屬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無須辦理揭露作業。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609 民政課 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