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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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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平及嘉寶里學生學雜費及營養午餐費補助

申辦瑞平嘉寶里學雜費及營養午餐

△申辦瑞平嘉寶里學雜費及營養午餐

補助之項目:
瑞平及嘉寶里學生學雜費及營養午餐補助。

申請期間:
每年2月1日至2月27日(如遇農曆年順延至當月月底)及7月1日至7月19日,由申請人臨櫃辦理。

資格條件:
(一)於92年11月11日(含當日)前設籍於太平、瑞平及嘉寶里(以下簡稱三里)
(二)符合第1項規定,因故遷出再遷入三里者,自遷入日滿1年方符合補助資格。
(三)於92年11月12日至99年3月26日設籍三里,且持續至發放時仍設籍者。
(四)符合第3項規定,自105年起因故遷出1年內再遷入三里者,自遷入日滿1年方符合補助資格。
(五)於99年3月27日(含當日)後設籍三里者,不符合補助資格;惟新生兒出生設籍或結婚遷入之配偶,若父(母)或配偶符合第1至4項規定之一者,視為符合補助資格。
 
快樂上學去

△快樂上學去

審查方式:
本所依戶籍資料進行資格條件審查。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一)大學(專)院校學生就學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二)高中職學生就學助學金每學期8,000元。
(三)國中學生就學助學金每學期5,000元。
(四)國小學生就學助學金每學期4,000。
(五)幼兒園學生就學助學金每學期1,500元。

全案預估金額概估:
年度經費概算總額230萬元。

應備文件:
(一)新北市林口區瑞平及嘉寶里學生學雜費及營養午餐費補助申請書暨切結書(滿18歲學生需自行切結)。
(二)已完成註冊之學雜費及午餐費之收據或繳納證明。
(三)林口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609 民政課 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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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     icon_pdf.png
2. 113年度瑞平及嘉寶里學生學雜費及營養午餐補助計畫書     icon_pdf.png
3. 瑞平及嘉寶里學生學雜費及營養午餐費補助申請書暨切結書 icon_word.png icon_odt.png icon_pdf.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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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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