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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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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
  1. 依據法規: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2. 申請流程:
    (一)由役男或家屬向役男戶籍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初審相關證明文件後,轉送市政府複審並核定。
    (二)市政府依區公所轉報資料完成複審後,將生活扶助核定結果或未核准之情形函復區公所。
  3. 列計對象(家屬定義)
    (一)直系血親及配偶。
    (二)兄弟姊妹。但有配偶或子女者,以與役男同居共營生活者為限。
    (三)於役男入營前一年持續為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之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及民法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之親屬。因作戰、因公、意外、因病致身心障礙之停(退)役役男家屬,分別以春節、端午、中秋三節(以下簡稱三節)前一年持續為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者為限。
  4. 申請資格: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按家庭總收入分配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
    (一)家庭總收入:

    指役男與其家屬之存款利息、動產及不動產收益、研發替代役役男第三階段服役期間之工作收入、其他收入及役男家屬工作收入之總額。

    (二)最低生活費標準:

    113年最低生活費本市為16,400元。(113年基本工資為27,470元)

    (三)動產:

    全家人口(含役男)存款本金(以臺灣銀行最近一年一般存款1年期定期存款平均固定利率倒推計算,目前為1.325%)、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四)不動產:以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2條公告之當年度不動產限額計算(新北市113年為450萬元)。
    (五)收支計算核列等級標準:
    1. 甲級:未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0%
    2. 乙級: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0%以上,未達70%
    3. 丙級: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70%以上,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
  5. 應備證件:
    (一)授權同意書
    (二)受領家屬之郵政存簿儲金簿
    (三)薪資證明
    (四)在學證明
    (五)醫院診斷書或身心障礙手冊(家屬患重病或殘廢無工作能力者)
    (六)離職證明(家屬原有工作收入,現已離職者)
    (七)其他特殊情形者:相關證明文件詳洽戶籍地區公所役政單位
  6. 補助額度:
    核列為生活扶助戶權益(82年次以後及94年次以後常備兵役男)
    項目 甲級 乙級 丙級 備註
    一次安家費 21,390元 12,830元 6,417元 以每口計
    三節生活扶助金 21,390元 12,830元 6,417 以每口、每節計
     
    核列為生活扶助戶權益(83年次至93年次常備兵役男)
    項目 甲級 乙級 丙級 備註
    一次安家費 28,520元 17,120元 8,556元 以每口計
服兵役役男列級家屬各項補助:
  1. 依據法規: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2. 申請資格:經核列為生活扶助戶,役男之家屬遇有天災、人禍、生育、死亡等事故,得申請補助。
  3. 補助項目與對象:
    (一)生育補助金:役男之配偶生育者
    (二)喪葬補助金:役男之列級扶助家屬死亡者
    (三)急難慰助金:役男列級扶助家屬遭遇天災、人禍,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四)健保補助:役男家屬核列為甲級戶者
    (五)醫療補助:役男家屬為甲、乙、丙級生活扶助列級戶者
  4. 應備證件:
    (一)申請生育補助:
    1. 申請書
    2. 醫療院所開具之出生證明
    3. 出生登記戶籍資料
    (二)申請喪葬補助:
    1. 申請書
    2. 醫療院所或檢察機關開具之死亡證明
    3. 出生登記戶籍資料
    (三)申請急難慰助補助:
    1. 申請書
    2. 災害證明文件
    (四)健保醫療補助:
    1. 健保費繳費收據
    2. 醫療院所開具之醫療費收據
    (五)發放標準
    1. 生育補助金:1萬元
    2. 喪葬補助金:2萬5,000元
    3. 急難慰助補助補助如下:
      慰助項目 受災情形 核發金額或等值實物 備註
      農田(漁塭)埋沒、流失 0.7公頃以上 1萬2,000元 一、旱災之核發標準得比照颱風、水災之農田埋沒、流失規定辦理。
      二、房屋失火及漁民之漁船毀壞情形比照房屋之全倒、半倒核發標準辦理。
      三、農作物、漁產損失慰助部分,其核發標準依照颱風、水災之農田(漁塭)埋沒、流失規定辦理。
      0.5公頃以上未達0.7公頃以上 8,000元
      0.3公頃以上未達0.5公頃以上 6,000元
      0.1公頃以上未達0.3公頃以上 4,000元
      未達0.1公頃 2,000元
      房屋倒塌 全倒(倒塌面積三分之二以上) 3萬元
      半倒(倒塌面積三分之二) 1萬5,000元
      房屋淹水 淹水達100公分以上 2萬元
      淹水達50公分以上 1萬5,000元
      淹水達20公分以上 1萬元
      人員 死亡或失蹤 6萬元
      重傷 2萬元
    (六) 健保費補助:補助健保自付額保費。僅補助甲級生活扶助戶,已受政府全額補助健保費者,不得再申請補助。
    (七) 醫療費補助:補助醫療掛號費及部分負擔之醫療費。甲、乙、丙級均補助。

 

相關資訊可至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役男大亨ONLINE查詢,或洽本所役政災防課(電話:(02)26033111轉役政災防課)
 
  • 更新日期: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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