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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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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瑞平、嘉寶里懷孕營養補助

懷孕婦女補助

△懷孕婦女補助

補助之項目:
太平、瑞平、嘉寶里懷孕營養補助費。

申請期間: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申請人臨櫃辦理。

資格條件:
(一)於92年11月11日(含當日)前設籍於太平、瑞平及嘉寶里(以下簡稱三里)
(二)符合第1項規定,因故遷出再遷入三里者,自遷入日滿1年方符合補助資格。
(三)於92年11月12日至99年3月26日設籍三里,且持續至發放時仍設籍者。
(四)符合第3項規定,自105年起因故遷出1年內再遷入三里者,自遷入日滿1年方符合補助資格。
(五)於99年3月27日(含當日)後設籍三里者,不符合補助資格;惟新生兒出生設籍或結婚遷入之配偶,若父(母)或配偶符合第1至4項規定之一者,視為符合補助資格。

審查方式:
本所依戶籍資料進行資格條件審查。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一)太平里每一申請人得申請本補助費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
(二)瑞平及嘉寶里每一申請人得申請本補助費3萬元。
(三)惟申請人於申請期限內適逢補助金額變更時,以婦女妊娠24週之當年度編列補助金額辦理補助。
(四)本補助費不得與市府相關單位重複補助。

全案預估金額概估:
年度經費概算總額206萬元。

應備文件:
(一)新北市林口區太平、瑞平及嘉寶里懷孕營養補助費申請書暨切結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三)領款收據。
(四)金融機構之存摺封面影本。
(五)孕婦健康手冊、醫生開立之診斷證明、出生證明或醫療院所開立足資證明之文件(擇一)。
(六)申請人設籍謄本(依申請人授權本所查調,以簡化申請程序,惟手抄謄本仍由申請人自行檢附)。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609 民政課 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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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文件名稱 類型(.doc) 類型(.odt) 類型(.pdf)
1. 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     icon_pdf.png
2. 113年度太平瑞平嘉寶里懷孕營養補助計畫書     icon_pdf.png
3. 太平、瑞平及嘉寶里懷孕營養補助申請書暨切結書 icon_word.png icon_odt.png icon_pdf.png
4. 太平、瑞平及嘉寶里懷孕營養補助領據 icon_word.png icon_odt.png icon_pdf.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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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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