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兵處理程序
- 兵籍調查(建立個人兵役基本資料,約每年10、11月)
- 徵兵檢查
- 役男抽籤
- 徵集入伍
二、役男短期出境申請
- 役男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未完成兵役義務前,欲出境者,出境前應經申請核准。
- 申請出國觀光旅遊者(單次出境期限最長4個月為限):進入「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專區,役男經系統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即可列印出境核准通知單,併同有效護照查驗出境。
- 役男出境,請於出境前3日至30日間提出申請,預計出境日期大於申請日期30日以上者,系統將不予受理。(例如:預計111年5月1日出境,請於111年4月1日以後申請,過早申請者(如111年3月20日),系統將不予受理)。
三、申請在營證明
- 申請對象:服義務役現役軍人、替代役現役役男。(研發替代役除外,由用人單位於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並自系統送出申請。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電話:02-89692099分機207、208)
- 檢附證件:
役男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印章。
委託家屬辦理者,除前二項外,另檢附代辦家屬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 申請時限:役男徵集入營日之翌日起。
- 就學期間曾申請助學貸款者,若於服役期間接獲繳納通知書,可由役男本人或家屬攜帶前揭證件至本所役政災防課申請在營證明書,並持該證明書前往相關金融機構辦理展延繳納。
△役男入營座談會
△常備役男抽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