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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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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陽敬老禮金

致贈對象:設籍新北市且具備下列條件者。
  1. 重陽節當月(農曆9月9日)年滿65歲以上者。
  2. 重陽節當月底(農曆9月9日)前設籍已滿1年且至重陽節當日(農曆9月9日)前1個月仍持續設籍者。
  3. 所有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均以所列造冊名單為準。
 
區長與工作人員發放重陽禮金

△區長與工作人員發放重陽禮金

區長在禮金發放現場致贈90歲以上長輩紅包

△區長在禮金發放現場致贈90歲以上長輩紅包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99歲長輩獎牌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99歲長輩獎牌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百歲長輩重陽禮品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百歲長輩重陽禮品

區長與逾百人瑞合照 祝福重陽節快樂

△區長與逾百人瑞合照 祝福重陽節快樂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逾百人瑞重陽禮品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逾百人瑞重陽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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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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