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贈對象:設籍新北市且具備下列條件者。
- 重陽節當月(國曆10月)年滿65歲長者及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
- 重陽節當月底前(國曆10月)月底設籍本市已滿一年且至重陽節當日前1個月仍持續在籍者。
- 所有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均以所列造冊名單為準。
△區長發放重陽禮金
△區長發放重陽禮金
△區長致贈西林里百歲長輩重陽禮品
△區長致贈東林里百歲長輩重陽禮品
△區長致贈東勢里百歲長輩重陽禮品
△區長致贈湖北里百歲長輩重陽禮品
△區長致贈湖南里百歲長輩重陽禮品
△區長致贈湖南里百歲長輩重陽禮品
△區長致贈麗園里百歲長輩重陽禮品
△區長致贈菁湖里百歲長輩重陽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