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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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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陽敬老禮金

致贈對象:設籍新北市且具備下列條件者。
  1. 重陽節當月(農曆9月9日)年滿65歲以上者。
  2. 重陽節當月底(農曆9月9日)前設籍已滿1年且至重陽節當日(農曆9月9日)前1個月仍持續設籍者。
  3. 所有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均以所列造冊名單為準。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百歲獎狀祝福重陽佳節快樂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百歲獎狀祝福重陽佳節快樂

區長與在地里長代表市府致贈重陽禮品

△區長與在地里長代表市府致贈重陽禮品

區長與工作人員發放重陽禮金

△區長與工作人員發放重陽禮金

重陽禮金發放

△重陽禮金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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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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