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贈對象:設籍新北市且具備下列條件者。
- 重陽節當月(國曆10月)年滿65歲長者及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
- 重陽節當月底前(國曆10月)持續設籍本市至重陽節當日前1個月仍持續在籍者。
- 所有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均以所列造冊名單為準。

△區長與工作人員發放重陽禮金

△區長在禮金發放現場致贈90歲以上長輩紅包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99歲長輩獎牌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百歲長輩重陽禮品

△區長與逾百人瑞合照 祝福重陽節快樂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逾百人瑞重陽禮品
△區長與工作人員發放重陽禮金
△區長在禮金發放現場致贈90歲以上長輩紅包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99歲長輩獎牌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百歲長輩重陽禮品
△區長與逾百人瑞合照 祝福重陽節快樂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逾百人瑞重陽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