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贈對象:設籍新北市且具備下列條件者。
- 重陽節當月(農曆9月9日)年滿65歲以上者。
- 重陽節當月底(農曆9月9日)前設籍已滿1年且至重陽節當日(農曆9月9日)前1個月仍持續設籍者。
- 所有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均以所列造冊名單為準。
△區長與工作人員發放重陽禮金
△區長在禮金發放現場致贈90歲以上長輩紅包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99歲長輩獎牌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百歲長輩重陽禮品
△區長與逾百人瑞合照 祝福重陽節快樂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逾百人瑞重陽禮品
△區長與工作人員發放重陽禮金
△區長在禮金發放現場致贈90歲以上長輩紅包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99歲長輩獎牌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百歲長輩重陽禮品
△區長與逾百人瑞合照 祝福重陽節快樂
△區長與在地里長發放逾百人瑞重陽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