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分區證明
新北市境內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自105年8月1日起開放臨櫃跨區申請,申請人無需至當地區公所,可至任一區公所申請證明書。
- 應備文件:申請書(每份申請書限填同一地段且不得超過50筆地號)。
- 申請方式:
- 線上-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城鄉服務網(經線上核發後可自行至系統列印證明書)。
- 臨櫃。
- 郵寄(請附足額規費)。
- 領取方式:
- 電子郵件。
- 臨櫃自取。
- 郵寄(請附掛號回郵信封)。
- 收費標準(新北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收費標準):
- 每次申請證明之土地筆數在五筆以下者,應繳納新臺幣(以下同)一百元,超過五筆者,每增加一筆加收二十元。
- 增加證明書之份數者,每增加一份加收二十元。
- 作業期限:2~4個工作天(不含分區疑義研討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