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分區證明
依「新北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收費標準」規定,每次申請證明之土地筆數在5筆以下者,應繳納新臺幣(以下同)100元,超過5筆者,每增加1筆加收20元;增加證明書之份數者,每增加1份加收20元。
為便利民眾跨區申請使用分區證明,自105年8月1日起民眾可至新北市府聯合服務中心及29區區公所申辦,或上「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城鄉服務網」網路申請並於線上繳納規費,申請案件經線上核發後,即可自行至系統列印證明書,無需前往公所領取,既省時又便捷唷~
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118 工務課 徐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