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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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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證明

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證明 申請須知
  1. 申請資格
    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為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情事者,得依本辦法申請接用水、電。但有傾頹、朽壞或
    經本府通知限期拆除或強制拆除者,不在此限:
    1. 供居住並有居住事實,且已為戶籍登記。
    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前已建築完成,並經本府民政局或新北市各區公所(以下簡稱區公所)登記之寺廟及列冊輔導之神壇,且使用範圍及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下。
    3. 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報本府核准。
       
  2. 申請人檢附文件
    1. 申請書(建築物位置圖及平面略圖)【表2-1.1】。
    2. 切結書【表2-1.2】。
    3. 建築物各向現況照片(前後左右,正面需含門牌)及室內現況照片【表2-1.3】。
    4.  戶政事務所核發之門牌初編證明及個人戶籍登記謄本 (含記事)。
    5. 機關代為查調戶籍資料授權書 (如檢附戶籍登記謄本則無需填寫)【表2-1.4】。
       
  3. 申請方式:
    親送或郵寄至本所5樓工務課
    ※詳請參閱作業流程說明
 
聯絡電話:(02)2603-3111 分機520 張小姐
 
水錶

△水錶

電錶

△電錶

 
檔案下載
書證表單
編號 文件名稱 類型(.pdf)
1. 新北市林口區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證明▴申請書▴ icon_pdf
2. 新北市林口區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證明▴建築物現況照片▴ icon_pdf
3. 新北市林口區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證明▴切結書▴ icon_pdf
4. 新北市林口區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證明▴機關代為查調戶籍資料授權書▴ icon_pdf
5. 新北市林口區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證明▴公文補發申請書▴ icon_pdf
填寫範例
編號 文件名稱 類型(.doc)
1. 參考範例-新北市林口區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接用水電申請書 icon_word
2. 參考範例-申請接用水電建築物現況照片 icon_word
3. 參考範例-切結書 icon_word
4. 參考範例-新北市政府人民申辦案件同意由業務受理機關代為查調戶籍資料授權書 icon_word
審核流程
編號 文件名稱 類型(.doc)
1. 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證明▴本所標準作業流▴ icon_pdf
2. 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證明▴審查標準作業流程圖▴ icon_pdf
3. 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證明▴審查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icon_pdf
  • 瀏覽人次:1936 人
  • 更新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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