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證明 申請須知
- 申請資格
- 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已編訂門牌且從未申請接用水電證明)。
- 僅供居住並有居住事實,且已為戶籍登記 (戶長)。
- 應備文件:
- 表一 申請書。
- 表二 切結書。
- 表三 建築物現況照片(照片大小請勿超過表格框線)。
- 門牌初編(編訂)證明書(請至林口戶政事務所申請)。
- 個人戶籍登記謄本(請至林口戶政事務所申請)
- 其他相關證明文。
- 作業期限:25日曆天
聯絡電話:(02)2603-3111 分機520 工務課 張小姐
△水錶
△電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