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 FB
  • line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中央內容區塊

農機使用證申請

農地搬運車

△農地搬運車

申請對象:農民、農民團體、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
應檢附文件:
  1. 農機出廠證明或購置農機之統一發票。
  2.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申請方式:本所經建課申請
交付方式:本所經建課領取或郵寄
處理期限:7天
其他事項:
  1. 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及狼尾草收穫機等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依規定需申領農機號牌,應懸掛於農機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處,農機始得於市區道路或公路行駛。
  2. 農機出廠日三年以內(含三年)者,其農業機械使用證有效期限自發證日起算為六年;出廠日逾三年者,農業機械使用證有效期限自發證日起算三年。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206 經建課 陳小姐
  • 瀏覽人次:860 人
  • 更新日期:2024-05-07
點選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