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提供民眾申請辦理人行道認養。
申請對象:機關、法人團體、一般民眾。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申請對象:機關、法人團體、一般民眾。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 新北市辦理人行道認養申請書。
- 公司或團體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認養契約書一式3份。
- 認養計畫書一式10份,供審查會使用(自費增(改)設時需檢附)。
- 設計圖說資料一式10份(自費增(改)設時需檢附)。
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交付方式:郵寄
服務電話:2603-3111工務課分機539蔡小姐、分機504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