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幼兒就學補助(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
教育部為執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對於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之家庭,擴大發放育兒津貼以減輕家長育兒負擔,並自112年1月起,取消家庭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限制。
另自111年8月起,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比照育兒津貼額度、申請及發放方式,並自112年1月起,取消須就學方得申領就學補助之規定。
另自111年8月起,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比照育兒津貼額度、申請及發放方式,並自112年1月起,取消須就學方得申領就學補助之規定。
- 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之幼兒為「學齡滿5歲」至「學齡未滿6歲」之設籍新北市林口區之幼兒(114學年度為108年9月2日(含)至109年9月1日間出生,即尚未就讀國民小學者),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 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 幼兒未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或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就讀,包括寒假及暑假期間。
- 補助內容(自111年8月起)
第1名子女每月5,000元
第2名子女每月6,000元
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7,000元。
※由新北市教育局於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採隔月撥款。
- 應檢附文件
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2至5歲育兒津貼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 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 幼兒或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郵局存簿影本。
-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2、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但代理人送件時,仍應提交上開資料。
- 申請方式:
- 本年度7月已有領取育兒津貼者:
直接銜接不用提出申請,次月撥入帳戶。 - 本年度7月沒有領取育兒津貼者:
(1) 請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親送、郵寄,向幼兒現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2) 至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https://e-service.k12ea.gov.tw)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
- 本年度7月已有領取育兒津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