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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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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兩歲育兒津貼

  衛福部配合行政院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並落實「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自112年1月起取消排富規定,擴大照顧量能,並朝強化整體托育服務品質的方向精進。

新制育兒津貼(112年1月1日起適用)
112年1月起取消排富限制,只要是未滿2歲之幼兒,在我國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未同時請領托育補助、公費安置,都具備資格。

未滿兩歲育兒津貼
 
未滿兩歲育兒津貼

△未滿兩歲育兒津貼

  • 補助對象:
    1. 設籍新北市未滿2足歲之兒童。
    2.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3.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
       
  • 補助金額:
    • >第1名子女 新臺幣5,000元/月
    • >第2名子女 新臺幣6,000元/月
    • >第3名(含)以上子女 新臺幣7,000元/月。
    • ※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兩足歲當月止。
    • ※本津貼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1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 需備文件:
    1. 新北市育有未滿二歲育兒津貼申請表。
    2. 幼兒全戶戶口名簿。
    3. 與幼兒不同戶籍之申請人身分證(同戶籍者免附)。
    4. 申請人(父母/監護人)之印章(如用郵寄或線上申請免付印章,申請表單簽名或蓋章即可)。
    5. 郵局存簿影本(父母/監護人或受補助幼兒本人之郵局存摺擇一)。
    6. 申請人一方為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
    7. 第二、三名以上(含)子女,請檢附未同戶籍兄姊之戶籍資料。(選備文件)
       
  • 申請方式:
    1. 逕向本市境內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臨櫃申請或郵寄申請。
    2. 線上申請: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https://twbaby.sfaa.gov.tw)提出申請
       

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215 社會人文課 鄭小姐
 
編號 文件名稱 類型(.doc) 類型(.odt) 類型(.pdf)
1. 新北市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表 icon_word icon_odt  
2. 新北市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復異動書 icon_word icon_odt  
3. 新北市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實際照顧者切結書     icon_pdf
4. 共同監護-育兒津貼請領同意書     icon_pdf
  • 瀏覽人次:3344 人
  • 更新日期: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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