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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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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兩歲育兒津貼

  為配合行政院少子女化因應政策推動,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辦理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訂於107年8月1日起擴大辦理,因領取資格取消父母未就業條件限制,爰修正為「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有關內容,如下:
 
未滿兩歲育兒津貼

△未滿兩歲育兒津貼

  1. 補助對象:
    1. 育有未滿2足歲以下幼兒。
    2.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家庭。
    3. 未同時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費用補助。
       
  2. 補助金額:
每名兒童每月發放金額表
※當年度之申請案件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或綜合所得稅稅率作為當年審查之依據。
 
  1. 需備文件:
    1. 新北市政府辦理育有未滿二歲育兒津貼申請表。
    2. 父母雙方印章(如用郵寄者免付印章,申請表單蓋妥即可)。
    3. 幼兒全戶戶口名簿,與幼兒不同戶籍之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同戶籍者免附)。
    4. 申請人郵局存簿影本(受補助童之父或母或受補助童本人之郵局存摺擇一)。
    5. 申請幼兒如為第三名以上(含)子女而因故未設籍於同一戶內,請檢附佐證資料。(選備文件)
    6. 申請人一方為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無者免附),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選備文件)
       

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220 社會人文課 張小姐
 
編號 文件名稱 類型(.doc) 類型(.odt) 類型(.pdf)
1. 新北市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表 icon_word icon_odt  
2. 新北市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復異動書 icon_word icon_odt  
3. 新北市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實際照顧者切結書     icon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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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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