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行政院少子女化因應政策推動,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辦理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訂於107年8月1日起擴大辦理,因領取資格取消父母未就業條件限制,爰修正為「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有關內容,如下:
△未滿兩歲育兒津貼
編號 | 文件名稱 | 類型(.doc) | 類型(.odt) | 類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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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北市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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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北市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復異動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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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北市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實際照顧者切結書 | ![]() |